12月23日新聞,結婚乃是人生最大的事件之一,但有員工請假不僅不獲批,還因此被開除。
近日,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:
小鐘是一家心理咨詢公司的集市部設計師,想利用國慶假期休婚假,回老家辦婚禮,于是早在8月份小鐘就先口頭向帶領聲明了請假事項,卻未得到準許。
婚期臨近,小鐘又一次向企業提交了書面請假申請。
此次企業回答說,公司首要從事兒童多動癥探討和咨詢服務,屬于出格行業,國慶期間恰值經營旺季,企業國慶節休假方案為10月1日至10月3日放假,10月4日至10月7日工作,10月8日至10月11日補休。
企業源于經營情況的商量仍未同意小鐘的婚假申請,并建議小鐘換個時間請假。
小鐘表態之前已調整過一次婚期,此次不便再做調整,并問萬一婚假不予批準,這幾天請事假是否可行,企業對此未予回答,并在9月下旬制定發表了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立即辭退的《考勤管理法子》。
互動未果,小鐘如期回老家舉辦婚禮,沒想到企業認為小鐘曠工5天,重要違反了企業的法規章程,10月7日便解除了與其的勞動合同。
小鐘為此提起勞動爭議仲裁,要求企業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,因該請求未得到仲裁支持,小鐘又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一審中,小鐘請求法院判斷企業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.2萬余元。
一審法院認為,研討到心理咨詢公司的經營范圍以及工作性質,國慶假期工作計劃具有合理性,此外雙方均確認小鐘僅系公司一名普通崗位工作人員,因此綜合公司及小鐘崗位情況,公司未同意小鐘婚假申請,建議更換休假具有合理性。
小鐘自行休假,經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按時到崗,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妥,因此,一審法院對小鐘提出的違法解除賠償金支付請求未予支持,小鐘不服,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。
二審中,小鐘認為公司拒絕其請婚假不合理,自身所在崗位并不是重大崗位,請假并不會用意公司普遍工作開展,小鐘請求改判企業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.2萬余元。
心理咨詢公司認為公司員工少,每位員工工作處于飽和狀態,國慶經營旺季難以調整人員頂替其工作崗位,且小鐘請假時間過長。
小鐘對此并不認可,但商討到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因素,變更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主張金額為4.6萬元。
(投訴)